领导分工
林助金(党组书记、双拥办主任、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局全面工作。
洪晓玲(局长):主持局行政工作。
林志愿(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机关文电、印鉴、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平安、效能建设、精神文明、意识形态、财务资产、行政后勤、综合文字、机关绩效考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创卫等工作。分管办公室。
吴志飞(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工作;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信访接待工作和网上信访件处理;军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分管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所。
马长林(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烈士纪念设施规划、管理维护工作;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关爱帮扶、权益维护、政策法规、信访维稳、退役军人矛盾化解、法律援助工作;机关工会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分管优抚褒扬纪念科、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
张竞方(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协助分管双拥共建工作;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工作;负责所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双拥共建科(军嫂科)。
陈长江(二级调研员):协助马长林分管信访维稳工作。
职能配置
第一条 澳门皇冠: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澳门皇冠: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第二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法律法规,起草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现役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安置,负责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按规定做好军休保障单位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深入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承担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省、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建筑物名录,会同有关部门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第三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共泉州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秘,机关文电、印鉴、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治平安、效能建设、行政后勤、综合文字、信息化建设、财务资产、统计等工作。负责人:黄晓军,联系电话:0595-86385052。
(二)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科。主要负责移交安置、就业创业等工作。负责人:王文斌,联系电话:0595-86388916。
(三)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政策法规科。主要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关爱帮扶、权益维护、政策法规等工作。负责人:徐加龙,联系电话:0595-86385053。
(四)双拥共建科(军嫂科)。主要负责全市双拥共建等工作。负责人:张竞方,联系电话:0595-86375811。
(五)优抚褒扬纪念科。主要负责优待抚恤、褒扬纪念等工作。负责人:杨良泉,联系电话:0595-86385068。
第四条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
(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退役军人事务性工作。主任:苏赞来,联系电话:0595-86392081。
(二)军休所。主要负责军休服务管理等工作。所长:王文斌,联系电话:0595-86388916。
办公地址:澳门皇冠:溪美街29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时) 15:00-18:00(夏令时)
联系电话:0595-8638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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