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就是原来的农业三项合并的一种新型的耕地补贴。
概述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就是原来的农业三项合并的一种新型的耕地补贴,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鼓励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
申请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给负责耕种的农民。
补贴依据与标准
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县级核定的享受地力保护补贴的耕地面积进行测算,全县按统一补贴标准发放。在此基础上,种粮大户还可享受叠加补助,叠加补助采取当年补上年的方式,对在我市辖区内承包耕地和租种耕地种植粮食作物耕地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的农户进行叠加补助,种植单季粮食的每亩叠加补助150元,种植两季及以上粮食的每亩叠加补助200元。
不享受补贴范围
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申请流程
(一)村级登记
行政村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行政村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无异议后,由行政村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行政村盖章,将补贴信息上报各乡镇(街道),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核实时要进行核减。
(二)乡镇审核
乡镇(街道)根据各行政村上报的农户信息做好档案数据汇总、审核工作。核对无误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资金拨付
市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市耕地补贴总面积,会同市财政局测算每亩补贴标准,及时将补贴资金切块下达到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对资金补贴明细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足额发放到户。